2022年xx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为准绳,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性评价理念,体现“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教育理念,以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总目标,进一步突出评价诊断、激励和发展的功能,达到评价促进发展的根本目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二、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主要内容有: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实践技能素质、成功的足迹、教师评语、家长回音、评价方法八个方面。
1、思想品德素质—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基本能反映这方面素质的日常表现情况。
2、科学文化素质—和以往考试分数不同,我们评价孩子某一学科的情况,是把该学科要素尽量细分,如语文学科,评价项目就分解成听话、说话、朗读、作文、作业、单元练习、写字、学习态度与习惯等项,这样你会详细地了解孩子在某门学科的长处和不足,以便更好的进行教育和帮助。
3、身体心理素质—包括身体健康情况、心理健康情况和交流与合作情况三项,对学生身心健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实践技能素质—考查学生参加公益活动和自我服务劳动的情况,反映学生的劳动态度、习惯和实践能力。
5、成功的足迹—记录孩子一学期中所取得的各项成功,包括比赛获奖、作品发表、甚至学习上的点滴进步。
6、教师评语—重点评价孩子的个性心理特点,并提出殷切希望。
7、家长回音—请您对学校素质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写在“家长回音”栏中,我们将认真对待每一份回复。
8、评价方法—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实践技能素质的发展情况,采用等级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操行情况的评价采用定性语言表述的方式。
三、评价方法
1.学生自评。自我评是促进学生自我表现发展的有效方式之一,学生应是主动的自我表现评价者。学生在自我表现评价中学会反思,了解自我表现发展的状况,通过反观自己的学习过程,比较自我前后学习情况的变化,了解自己本阶段掌握的知识技能情况,改进学习策略,从而明确自我发展的目标。学生根据本人平时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个方面的要求,写出描述性评语,整理并提供相关证据,作为学生互评和教师评价的参考依据。
2.同学互评。让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相互评议,以发展他们的合作精神与竞争意识。
3.教师评价。在学生自评与互评基础上,参照综合素质手册对各项内容的细化,教师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将日常的片断事实和记录作为评价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调阅学生的成长记录袋等实证材料,参考学生自评与互评结果,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等级。每个学期,填写综合素质手册对各项内容的细化,通过各个评价要素对各维度确定相应评价等级,以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方式呈现。记载学生在这个学期突出的特点和发展潜能,成功的事例等汇总填入《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成功的足迹”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慎重,避免以偏概全。
4、家长评价。以班为单位定期召开家长会,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的学习情况,每月向家长发送《学生学习情况反馈单》,相互了解学生的变化,以便参与对孩子做正确的评价。征求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及改进措施,每学期请家长填写《素质综合手册》中的“家长回音”。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审定评价结果,
(二)使用统一格式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每个学生每学年一份。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与毕业评价,学期评价一般在学期末进行,毕业评价在毕业前进行,由一至六年级评价结果汇总合成。
(三) 学校在组织实施综合评价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学生自评、同伴互评、任课教师评价、班主任评价、学校评价等方式进行评定。通过评价激励学生成长。
(四) 在学期末和毕业前,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将评价表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各评价内容得优秀等的学生在校园内公示15日以上。
若学生及其家长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公示期间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之日起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复议仍有异议,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和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
五、制度保障
(一)建立公示制度
1.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案,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要密切配合、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2.学校从本校实际出发,制定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把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进行公示,并通过宣传板、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做出明确说明,求得所有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
3.学校要公示评价委员会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公示各班评价小组的组成办法以及组成人员名单,以便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进行监督。
4.评价等级结果为优秀级的学生名单要及时在学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的学生,由学校评价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及时以通知单或其他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学校公布评价结果要充分考虑并消除对部分学生可能造成的消极影响,及时召开学生家长会或家长座谈会,沟通信息。对家长的质疑,要拿出充分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据给予说明,化解矛盾,保持稳定。
(二)建立诚信制度
1.学校评价委员会要与学校评价委员会组成人员、班级评价小组组成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建立个人(包括学生)诚信记录档案。
2.学校要对教师进行诚信教育。要求教师必须对学生一视同仁,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学生。对评定的结论,如小组成员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于重大原则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经过更为广泛和深入的调研、讨论后作出决定。
3.学校要对学生、家长进行诚信教育。在同学之间的互评中,做到客观公正,在自评中做到实事求是。引导家长协助学校与学生做好评价工作,不为学生提供虚假证明,不影响学校的评价工作。
4.学校评价委员会要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考评教师的一项内容,纳入年终考核。对评价工作成效突出的教师,要适时进行推广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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