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本计划上下班走路进行碎片化的学习,在实践上还是败给了对多睡眠半小时的欲望。
才两天便好像习惯了上班打车,下班走路,这样可以多在床上赖半小时。
果然,老话说的对“由奢入俭难”。
但走路23分钟的路程打车只需要3分钟,节省20分钟通勤的情况下只花费4元,这样的诱惑不是一般人能够抵挡的,所以我的沦陷也是合理的。
没错,我又在自我欺骗。
为了缓解我内心对未进行碎片化学习到的知识产生的负罪感,我决定:直接摆烂…那是不可能的。
在下班之前我都没能想出来我的决定是什么?(你们有什么好办法吗?欢迎留言)
-2-
上午忙完的O律终于有时间看我昨天撰写的情况说明书,让我把Word版发给他,便于他的修改。
我没回头都能听到“哒哒哒哒…”的键盘声,听起来修改的地方很多。
O律在我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后又发给我进行对比学习,并给我进行解释。
昨天我根据现有的资料把A摘除掉,就按以B偿还C所欠D的货款进行情况说明的撰写,这完全摒弃了A作为D的全资母公司的法律关系,导致没法儿自圆其说。
这让我意识到关于公司相关的法律关系更是需要去考虑的重点,否则之后还会像昨天一样导致法律文书的“断层”。
这是今天学到的第一个教训:没有全面的考虑法律关系,甚至还直接摘除。(以后尽可能的梳理清楚法律关系图。)
在我自以为详细地审阅之下,把修订好的情况说明发给O律。
结果在下班前打开进行二次对比学习的时候发现标题上的公司名称错误,赶紧第一时间联系O律进行补充修改。
还好O律之前发现了这个地方的错误,已进行修改后发送。
这又是今天学到的第二个教训:审稿不仔细,没有进行精阅。(以后但凡文稿,精阅看三遍无误再发送。)

(被分享的粉红天空)
-3-
中午情况说明弄完后,O律给了我一份买卖合同和对账单,大致讲解了一番,便让我根据合同撰写起诉状。根据前天帮Y姐写的借款纠纷起诉状,又开始了我自己的瞎琢磨。
想着起诉起诉,最核心的就是拿到赔偿,于是我开始从对账单开始,先把需要赔偿多少钱计算出来,这样就相当于完成了一半的“诉讼请求”。
我先根据对账单进行相关金额的验证计算,确保对账单资金无误,之后便开始查找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利息和违约金,然后开始补充原被告信息,最后根据合同约定撰写“事实与理由”部分。
以这样的拆解完成了我的第二份诉状——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
忐忑地发给O律进行审阅,果不其然,片刻之后就被叫去听我写错的地方。
“没有对合同进行理解…约定的数量、金额、交货方式、等等都未提及,只是简单的提到违约,之后便开始记录计算过程,整体非常不简洁明了….法官也很忙,没有时间去一一审阅对比,你要做的就是精简的把当事人的诉求有理有据的表达出来….”
在O律一边说的过程中一边在电脑上进行修改,说完之后,我写的起诉状几乎变成了另一个样子,整个过程不超过10分钟。
我坐在办公椅上看着这份熟悉又陌生的起诉状,感慨万分,希望我也能很快的到达这样行云流水的程度.
这是今天的第三个教训:在还未熟才能生巧的时候,要多听多学。

(山顶燃烧的云)
-4-
原本以为起诉状结束之后,暂时也没啥事儿了,听到O律的呼唤,让我试着根据合同撰写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这个词对我来说很陌生,上次看到还是Z哥拿他做过的案件材料给我看时有过印象,但怎么弄是真的一点儿不会。
O律看出我的为难,发了他之前做的一个案件的证据目录给我参考,于是我又开始了“闭门造车”。
一开始是看O律的模板,到上网搜“买卖合同纠纷证据目录”,再到自己对着合同进行整理,足足花了快两个小时。
你们是不是以为我弄了很多,但它只有四组,共计952个字,正好O律还没离开,便让他帮我看看这样理出来的是否可行。
在他的删减下,仅留下了可用的三组,共计506个字,其中的证明内容部分大多是起诉状里的内容。
O律给我解释道:一般来说,先证据目录再起诉状,这样更利于我们起诉状的撰写,不至于漏项,写出来的起诉状也更具体。
同时回答了我关于“零证据,仅有当事人口述”的情况下如何撰写起诉状与证据目录:
“根据接待笔录或者当事人口述,自己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她的案情进行归纳总结,这样就能有一个较为清晰的法律关系,不管是证据目录还是起诉状,都有一个清晰的脉络,只是都会简单一些。”
这是今天的第四个教训:闭门造车不如快快张嘴。

(傍晚下班的吊车)
-5-
实习的第八天,相较之前算是自己感觉最繁忙的一天。
但事儿却不是很多,时间的大量消耗是在对陌生领域的探索中,这让自己感到非常划算。
在前期把能跳的坑尽量的探索一遍,后面就能避开这些坑洞,不至于让自己摔的太惨。
我知道以后还会有更多的坑洞需要我去跨越,我也有能够跨越过它们的勇气与信心,同时也会掌握很多跨越坑洞的技巧。
万事开头难,难就难在对未知的陌生而产生的恐惧心理,导致我们迟迟不敢跨越那第一步。其实那一步不管多大,只要你跨出去了,你就赢了。
-end-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hangmengchina.com/7477.html